巴拿馬法律最近採納的「關於私人信託基金的第25號法案」,提供了除了成立傳統信託基金以外的另一途徑,因而吸引了廣泛關注(尤其是在歐洲)。善用這一私人信託基金,能助您保障個人利益。

本基金的設立宗旨,在於為財產提供保障,特別是解決私人財產的繼承問題。本基金較一般信託基金更專業,卻更實惠,為「實際」創立者提供了高度私隱度及靈活性。「實際」創立者可按個人意願保留控制權力的同時,亦可讓自己及繼承人(受益人)的名字保持匿名。

本私人信託基金(源自羅馬-日耳曼的司法機構)是一家法人實體,基金章程會在巴拿馬的公共註冊處註冊;其附例及條例均建立於嚴格的保密基礎上,可以在無須通知公共註冊處或當地代理人的情況下,完全在海外執行。鑑於其法定身份,本基金既可在全球開設銀行帳戶,亦可被擁有各類公司股份的企業當作持股工具,甚或在任何國家的財產註冊機構內註冊。法律嚴禁私人信託基金用於商業用途,但它卻可擁有商業公司;與此同時,私人信託基金亦可為第三方提供貸款(即隸屬於實際擁有人或受益人的離岸公司)。

當創立者離世後,本基金下的私人財產即可合法地分發給最終受益人,而無須辦理設立遺囑等正式手續。

任何一隻巴拿馬信託基金都可轉移國外;同樣地,國外的基金亦可轉入巴拿馬,並於所在國法律規定下存續及保留其合法地位。

透過巴拿馬聯營公司提供的專業支援,奧利文能為亞洲客戶、投資者或任何人士提供更全面的資訊及指導,以助其了解此一現代資產管理工具。如欲獲取更多資訊及意見,請與我們的香港辦事處聯絡。

巴拿馬私人信託基金—收費標準(自2012年6月1日起)

項目 說明 美元
A. 構成 組建私人信託基金的總收費(包括律師、公證人、公共註冊、辦公費用、經加簽之契據認證,以及首年年費) 2,500
B. 年費 自第二年註冊日期起
當地代理人及年度稅收 1,200
基金委員會(自由選擇) 380-500 / 人
C. 其他服務 授權書:
未註冊 280
已註冊 380
公共註冊摘錄:
非認證 220
經加簽認證 255
基金章程的修訂 390
附例的設立(條例) —— 最低 350
附註 可按要求提供較舊的私人信託基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