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拿马法律最近采纳的“关于私人信托基金的第25号法案”,提供了除了成立传统信托基金以外的另一途径,因而吸引了广泛关注(尤其是在欧洲)。善用这一私人信托基金,能助您保障个人利益。

本基金的设立宗旨,在于为财产提供保障,特别是解决私人财产的继承问题。本基金较一般信托基金更专业,却更实惠,为“实际”创立者提供了高度私隐度及灵活性。“实际”创立者可按个人意愿保留控制权力的同时,亦可让自己及继承人(受益人)的名字保持匿名。

本私人信托基金(源自罗马-日耳曼的司法机构)是一家法人实体,基金章程会在巴拿马的公共注册处注册;其附例及条例均建立于严格的保密基础上,可以在无须通知公共注册处或当地代理人的情况下,完全在海外执行。鉴于其法定身份,本基金既可在全球开设银行帐户,亦可被拥有各类公司股份的企业当作持股工具,甚或在任何国家的财产注册机构内注册。法律严禁私人信托基金用于商业用途,但它却可拥有商业公司;与此同时,私人信托基金亦可为第三方提供贷款(即隶属于实际拥有人或受益人的离岸公司)。

当创立者离世后,本基金下的私人财产即可合法地分发给最终受益人,而无须办理设立遗嘱等正式手续。

任何一只巴拿马信托基金都可转移国外;同样地,国外的基金亦可转入巴拿马,并于所在国法律规定下存续及保留其合法地位。

透过巴拿马联营公司提供的专业支援,奥利文能为亚洲客户、投资者或任何人士提供更全面的资讯及指导,以助其了解此一现代资产管理工具。如欲获取更多资讯及意见,请与我们的香港办事处联络。

巴拿马私人信托基金—收费标准(自2012年6月1日起)

项目 说明 美元
A. 构成 组建私人信托基金的总收费(包括律师、公证人、公共注册、办公费用、经加签之契据认证,以及首年年费) 2,500
B. 年费 自第二年注册日期起
当地代理人及年度税收 1,200
基金委员会(自由选择) 380-500 / 人
C. 其他服务 授权书:
未注册 280
已注册 380
公共注册摘录:
非认证 220
经加签认证 255
基金章程的修订 390
附例的设立(条例) —— 最低 350
附注 可按要求提供较旧的私人信托基金